考核与体检
1.考核。按照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2.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对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取消应聘资格。经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按考试总成绩和考核、体检结果依次等额递补(不超过两次)并进行公示。
考核与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核与体检结果报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备案。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及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后,在牡丹江人才工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相关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编制和相关待遇。对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高校毕业生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5年内不得调转。
政策咨询电话:0453-6171735 6172926(牡丹江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考生可以拨打本电话,对考前,考中,考后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官方将依据考生提供的证据进行处理):0453-6171732
举报邮箱:mdjwsjrsk@163.comm.sdsgwy.com
附件3
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供材料清单
一、现场资格审查本人必须提供材料
1. 公开招聘报名表1份(网上报名系统中导出后签字)。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下载打印)。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5.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与报名表中照片一致),本人在背面签名。美颜照、生活照、风景照不予审核。
二、现场资格审查选择提供材料
6.招聘岗位需要确认专业资质的,提供取得的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提供政策加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以招聘计划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