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根据考生成绩依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成绩如出现并列,符合以下条件优先进入体检:硕士研究生毕业,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有相关专业资质者,烈士子女或配偶,在一线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医护人员及其子女或配偶。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察,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择优录用。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五)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聘任及审批
体检、考察、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经河北新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研究,最终确定拟聘任人员。
按照《河北新乐经济开发区聘任用管理办法》和《河北新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拟聘任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半年,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任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并结合现实表现和测评结果定岗定级,不合格的取消聘任。正式聘任后服务期不得少于三年,三年内不得因辞职、考公务员、考其他事业单位、申请调动而脱离本单位,否则一律不给予办理调动手续。
拟聘任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后到新乐市人社部门履行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工资福利参照所聘岗位同级公务员或者事业编制人员标准,按《河北新乐经济开发区薪酬管理制度》执行,各项社会保险和公积金按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其他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费用。
(二)本次公开招聘部分岗位根据实际情况,可综合考虑面试成绩和专业技能等条件从其他岗位的面试人员中择优录用。
(三)本公告由河北新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http://m.sdsgw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