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云南省上半年教师资格证认定考试通知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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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点设置

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的考点只设在各州(市)政府所在地,由各州(市)教育局自行确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各县(市、区)一律不设考点;考生往返考点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成绩查询及领取成绩单

考试结束1个月之后,考生可以凭准考证号上网查询考试成绩,网址:www.ynzs.cn。考试成绩单和成绩合格证到报名点领取。省招考办咨询电话:0871-5156203。

二、举办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前培训

(一)考前培训

申请人可以自学形式认真补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也可自愿参加考前培训。申请人员可参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认定的培训院校组织的培训,也可参加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的培训。有关培训的相关事宜请咨询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地址:学府路8号(教育培训大厦二楼,省教育厅右裙楼);联系人:张英才、徐艳霞;联系电话:0871-5120978、5112453。

(二)培训教材

统一使用由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定的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指导丛书《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和《教育学考试大纲》。其中,幼儿教师培训教材使用教育部规划教材《幼儿教育学基础》、《幼儿心理学》、《幼儿卫生保育教程》。

如欲购买培训教材,请与云南师范大学教育书行联系。联系地址:昆明市学府路8号云南师大教育书行;联系人:张永军,联系电话:0871-5172001、5103219。

三、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分级办理,凡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均在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属地的县(市、区)教育局提交申请材料;凡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均在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属地的州(市)教育局提交申请材料;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由学校按程序完善手续后将材料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2010年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请于2010年上半年自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同时应参加本次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

各类教师资格的认定由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应届毕业生可由毕业学校统一组织或本人自行向学校所属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四、其他相关事宜

请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登录云南教育网人事人才栏目参阅《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事指南》和《教师资格认定政策问答》,网址:http://rsc.ynjy.cn

云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    云南省教育厅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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