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公示
1.体检工作由各市(地)"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组织,时间、地点另行公布。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2.因有关人员主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产生的岗位空缺,可在该岗位报名(申请调剂)人员中按量化测评排序结果进行一次性递补。
3.体检结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三支一扶”专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确定为录用对象。
岗前培训
各市(地)"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对新招募人员开展岗前培训,重点培训政治思想、岗位知识、地域文化、工作实务等方面内容。
组织上岗
岗前培训结束后,各市(地)"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新招募人员上岗服务。
各地"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联系方式
哈 尔 滨:0451-87653807、972885000@qq.com
齐齐哈尔:0452-2419051、38267389@qq.com
牡 丹 江:0453-6172095、mdjszyf@163.com
佳 木 斯:0454-3986692、674036979@qq.com
大 庆:0459-6363461、20141102@163.com
鸡 西:0467-2386687、w2885081@163.com
双 鸭 山:0469-4469037、sysszyf@163.com
七 台 河:0464-8252330、zjk8252330@163.com
鹤 岗:0468-3230505、rcgz2018@163.com
伊 春:0458-3878516、yczj666@sina.com
黑 河:0456-8260750、hhrsj0456@163.com
绥 化:0455-8388252、596746685@qq.comm.sdsgwy.com
大兴安岭:0457-2756505、rcldkfk505@163.com
| 附件2 | |||
| 黑龙江省2021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量化测评标准 | |||
| 类别 | 项目 | 评分标准 | 说明 |
| 个人基本情况 (45分) |
学历层次 (10分) |
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得10分 | 1.报名人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2.要求本科以上学历的岗位,专科学历不可报名。 |
| 统招本科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得8分 | |||
| 统招专科学历,得5分 | |||
| 院校类别 (5分) |
“双一流”建设高校(含省外高校),得5分 | 有关院校名单见附件4;二级学院、分校,均按“其他”加2分。 | |
| 黑龙江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得3分 | |||
| 其他得2分 | |||
| 毕业届别 (5分) |
2021届毕业生,得5分 | 报名人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 |
| 2019、2020届毕业生,得3分 | |||
| 政治面貌 (10分) |
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得10分 | 报名人提供所在党组织证明材料 | |
| 其他不得分 | |||
| 家庭状况 (10分) |
脱贫户、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毕业生,得10分 | 毕业生提供本人所在家庭《帮扶手册》、标注有“零就业家庭”的《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有关部门开具的低保家庭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 |
| 其他不得分 | |||
| 其他信息 (5分) |
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得5分 | 1.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需提供个人《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2.少数民族人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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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数民族人员,得2分 | |||
| 其他不得分 | |||
| 所获荣誉 (10分) |
在高校期间 所获荣誉 (10分) |
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得10分 | 报名人提供所获省级(省三好学生、省青年五四奖章、省优秀共青团员、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省优秀青年志愿者、省优秀毕业生等)、市级(经批准设立的评比表彰项目,一般由市地党委、政府颁发)、校级荣誉(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以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书所盖公章须与颁发单位一致,不包括二级学院或院系所发证书。 |
| 获得市级荣誉,得7分 | |||
| 获得校级荣誉,得5分 | |||
| 其他不得分 | |||
| 岗位匹配情况 (45分) |
户籍匹配 (20分) |
入学前户籍地与所报名服务单位在同一乡镇,得20分 | 1.报名人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部分岗位备注“限本县户籍或生源地”,仅限符合条件人员报名。 |
| 入学前户籍地与所报名服务单位在同一县(市、区),得15分 | |||
| 入学前户籍地与所报名服务单位在同一市(地),得10分 | |||
| 省内其他生源或省内高校外省生源,得5分 | |||
| 岗位专业匹配 (25分) |
专业与岗位要求完全相符,得25分 | 1.根据黑龙江省“三支一扶”计划报名专业设置指导目录(附件5)进行认定。 2.“专业”为报名人毕业证或学位证上专业,包括“培养方向”。 3.如岗位不设专业限制(一级目录为“不限”),则所有报名人员均得25分;如岗位仅限制了一级目录,则该一级目录下所有二级目录包含的专业均符合要求,有关报名人员得25分;如岗位同时限制了一级目录和二级目录,则该二级目录所包含的专业均符合要求,有关报名人员得25分;如岗位有具体专业限制,则只有该专业的报名人员得25分,同一个二级目录下的相近专业人员也可报名,得10分,其他人员不能报名。 4.报名人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的不同,或多、少1个“学”字差别的,视为同一专业。例如:“会计”和“会计学”,“计算机应用”和“计算机与应用”“计算机及应用”,均可视为同一专业。 5.如报名人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相近却未在专业指导目录中,报名人需咨询有关市(地)“三支一扶”办并提供佐证材料,经同意后方可报名,按得10分掌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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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不同,但属于同一个二级学科目录下的相近专业,得10分 | |||
| 注:1.同一项目下同时符合多个得分标准,取单项最高分、不累计; 2.量化测评排序原则:①各岗位按报名人员量化测评得分高低进行排序。②如遇同一岗位报名人员测评得分相同的情况,依次按照“岗位专业匹配”—“户籍匹配”—“家庭状况”—“政治面貌”—“学历层次”—“毕业届别”的先后顺序逐项比较单个项目得分,直至某项得分出现差别,则该项目得分高者排序在先;如以上各项得分完全相同,则先报名人员(按照报名序号顺序)排序在先。例如,A、B、C三人量化测评总分均为60分,则先比较“岗位专业匹配”项目得分,如A、B、C在“岗位专业匹配”项目分别得25分、25分、10分,则C排第三位,A、B继续比较“户籍匹配”项目得分,依此类推,直至确定最终排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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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须双面打印
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
报名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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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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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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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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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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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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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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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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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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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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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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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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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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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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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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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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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状况 |
□脱贫户 □零就业家庭 □低保家庭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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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信息 |
□退役大学生士兵 □少数民族人员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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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报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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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 |
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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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自高中起、按起止年月格式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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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期间 奖励和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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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 |
1.本人自愿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保证所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准确。 2.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上岗,并服从岗位安排。 3.服务期间,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服从单位管理,确保按要求履行岗位职责。 4.提前离岗或服务期满时,做好工作交接。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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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单位 职责 |
1.为“三支一扶”人员安排服务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承担日常管理职责。 2.为“三支一扶”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及生活条件,结合实际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 3.接受当地“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工作指导,认真落实有关政策规定,为“三支一扶”人员成长提供必要支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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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三 支 一 扶 办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市 三支一扶办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省 三支一扶办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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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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