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对象按照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
1.体检:体检在县级综合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依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负担。
2.考察:考察可采取调档审查、实地了解等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等。考察结果存入应聘者人事档案。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
根据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没有问题或反映的情况不影响聘用的,公示期满后办理聘用手续。对群众反映、举报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出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咨询电话:
稷山县教育局:0359-5523880
稷山县人社局:0359-8707771
电话咨询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监督电话:
县 人 社 局:0359-5522403
纪委驻人社局纪检组:13935990242
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13835908208m.sdsgwy.com
附件2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照片 |
|
身份证号 |
|
准考证号 |
|
|||
|
学历 |
|
毕业时间 |
|
毕业院校 |
|
|
|
报考单位 |
|
报考岗位 |
|
|||
|
服务基层名 称 |
|
|||||
|
服务单位 |
|
|||||
|
服务时间 |
|
服务期限 |
|
|||
|
服务地 意 见 |
年 月 日 |
|||||
|
派出单位意 见 |
年 月 日 |
|||||
|
注:1.服务地考核意见一栏,需服务单位和县级主管部门分别盖章。 2.派出单位意见一栏,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山西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出具“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证书,2010年及其以后未取得服务证书的由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晋西北计划”和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特岗农技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盖章;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须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毕业证书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人员由服务地县就业服务中心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创业就业基金监管中心审核盖章。 3.“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和参加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人员携带合格证书可直接参加报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