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策加分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大大学生征集力度的意见》(豫政〔2016〕53号)精神,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的,笔试成绩加10分。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须于2021年7月19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00)向宝丰县人才交流中心(宝丰县兴宝二路智慧大楼3楼310室)提交身份证、毕业证(一般指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是指通过电子注册学籍,国家承认的学历,是现有教育的主体。)、就业报到证、入伍批准书、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各一份,《宝丰县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人事代理)加分申请表》(见附件3)一份。逾期不提供的将不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加分人员情况于笔试前在指定平台予以公示。
(五)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隐瞒、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一经发现并查实,直接取消应聘资格,五年内不得参加我县组织的各类招聘考试。
(六)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1.笔试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笔试主要考察公共基础知识及教育公共基础(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材教法、新课改理论知识、师德与个人修养等从事教师职业应具备的基本知识)。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拟招聘岗位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举止仪表、教师基本素养、学科知识、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满分100分。
进入面试的考生需本人携带《宝丰县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人事代理)报名表》,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学历证书是学制系统内实施学历教育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对完成了学制系统内一定教育阶段的学习任务的受教育者所颁发的文凭。)电子注册备案表》,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一般指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是指通过电子注册学籍,国家承认的学历,是现有教育的主体。)、学位证(学位证书,又称学位证,是为了证明学生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而授予的证书,在我国学位证授予资格单位为通过教育部认可的高等院校或科学研究机构。目前我国学位分为三类: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其中,学士学位里还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统称学士学位)、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A4纸)各一份进行面试资格确认。
资格确认时根据留存的报考信息,与报考人员上述证件原件进行核对。考生未按时参加面试资格确认或面试资格确认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笔试成绩为零分的,不得参加面试。
通过面试资格确认的,领取面试通知单。面试时,实际参加面试的人数不能形成竞争的,应组织现有人员面试。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的面试人员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3.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第三位数)。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官方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任何声称官方辅导书的都属非法行为。),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官方不会指定任何辅导班,也不会举办任何辅导班,如有以官方名义举办辅导班的,请考生报警。)培训班。
(七)体检和考察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按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规定执行。因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递补对象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递补。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对象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有效身份证、就业报到证。考察阶段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体检、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聘用及待遇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指定平台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参加岗前培训,与用人单位(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新聘人员在宝丰县教育系统服务期不少于三年(含试用期一年)。服务期内,不得调出宝丰县教育系统。
纪律与监督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和相关公开招考规定,全程接受县纪委监委的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严格实行回避制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予以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成绩;对违反《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予以清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http://m.sdsgw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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