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普通教育类岗位笔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和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 40%和 60%,教育基础知识部分主要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学论、教材教法、教育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等,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部分按专业类别分类命题(详见附件笔试科目)。
职业教育类专业教学岗位、特殊教育类岗位笔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学论、教材教法、教育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等。
各类岗位均考一科。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
笔试时间:2021年8月1日上午9:00—11:30,与全市各县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笔试同时进行。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招聘岗位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含)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 1:3 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 一同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以上规定面试人数比例的,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含)以上,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二)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面试具体办法及时间、地点在郯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用人单位和岗位,按1:1的比例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面试结束以后,对因放弃应聘资格或被取消应聘资格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拟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用人单位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体检人选;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的,通过加试的办法确定考察体检人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按规定程序在郯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考察和体检
考察体检人选确定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考察、体检。因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一)考察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体检人选进行考察,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考察对象个人档案进行审查,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
(二)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公示和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同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后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备案。
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聘用人员备案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为 5 年(含试用期)的, 应聘人员须与单位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其他
1.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面试等工作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命题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临沂市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无关。
3.在招聘组织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应聘人员应自觉遵守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
4.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5.对于临沂市电子科技学校和公办幼儿园确定的公开招聘人员执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http://m.sdsgwy.com/
本简章由郯城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539-6221373;0539-6107002
报名系统维护电话:0539-6221373
郯城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7月6日
| 附件4: | |||||||
| 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 | |||||||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 政治 面貌 | 入党 时间 |
身份证号码 | |||||
| 参加工 作时间 |
现工作单位及岗位 | ||||||
| 现 实 表 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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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无违法违纪行为 | |||||||
| 人事 关系 所在 单位 意见 |
该同志人事关系现在我处,其人事档案现在 处保管。我单位同意其报考2021年郯城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考试,如其被聘用,我单位将配合办理其人事档案、工资、党组织关系的移交手续。 (单位盖章) 批准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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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 档案 管理 部门 意见 |
该同志人事档案现在我处存放,系(用人单位委托我处集体代理/该同志委托我处实行个人代理/我处按人事管理权限进行管理)。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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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
| 注:1、“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意见”、“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意见”栏均需填写,并加盖公章。 2、“单位意见”栏中“批准人”由单位负责人签字;“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意见”栏中“经办人”由人事代理机构经办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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