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计划1:2比例依次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示及聘用
考察、体检合格者,根据考试总成绩初步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院网站上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济南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人员控制总量)通知书》,凭《济南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人员控制总量)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备案后,由学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相关待遇
正式聘用的人员纳入事业单位人员(人员控制总量)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
其他
本次招聘有关事项均在学院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查询,同时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因自身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联系人:张老师、王老师
咨询电话:0531-78852188m.sdsgw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