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笔试
考生须于2021年6月16日上午9:00起—6月18日下午5:00止登录太亚人事考试报名系统(网址:https://bm.gd-pa.cn/wsbm/index)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初定为2021年6月19日(星期六)上午。笔试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安排为准。
笔试内容主要考察考生学科专业知识以及教育学、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等教育通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按3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轮。具有博士学位或者与招聘岗位学科对应的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及以上的考生免笔试。
(五)心理品质测试
心理品质测试初定在2021年6月19日笔试结束后或者当天下午进行,由第三方人才机构进行测试。心理测试采取APP答题。心理品质测试的结果仅供招聘单位参考,不记入考生综合成绩,但参加了心理品质测试的考生方可进入下一轮。
(六)体检
考生综合成绩由面试成绩占70%、笔试成绩占30%的比例确定,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免笔试的考生,其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则依次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的排序确定最后参加体检考生名单。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教师职位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考察。考察采用调阅个人档案、提供原单位(学校)鉴定、实地考察等方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的,聘用单位可按综合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
通过体检和组织考察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
(九)办理录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录用手续。
(十)人员聘用和工资待遇
录用人员纳入广州市黄埔区教育系统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广州市及黄埔区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办理。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者或未按承诺取得相应证书者,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按取得职称对应的岗位聘用,符合晋升条件的,学校有岗位的情况下,可依次晋升。
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拟聘人选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拟录用人员具有初级职称的均提供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聘用,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待遇。
(二)通过面试(试教)并进入体检的考生须在体检前作出不主动放弃体检、考察、录用资格,以及若被录用,保证按时报到、按要求履行最低服务年限职责的承诺。违背承诺的将被记录在案,三年内不得参加黄埔区教育局公开招聘考试。
(三)报考者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者在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四)本次招聘不负责办理录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工作安排等问题。
(五)本次招聘工作各环节的时间以及职位,可根据工作进度作适当的调整。
(六)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20-61877389,82116635
监督电话:82509661
疫情防控要求
按照《广东省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以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文件精神,为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涉考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考生参加面试、笔试、心理品质测试等各环节的有关要求如下:
(一)从考前14天起,考生每日在“粤康码”或“穗康码”等健康二维码上如实进行健康申报,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穗方式等情况。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个人自行打印并如实填写《考生个人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
(二)考生必须同时凭健康二维码、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及经考生本人签名的《承诺书》参加考试,材料不齐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三)考试前 14 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正处于集中或居家隔离观察期的,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承诺书》中涉及需提供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阴性报告的考生,在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考前7天内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阴性的报告,方可参加考试(中高风险地区名单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
(五)“粤康码”或“穗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参加考试。
(六)考生应自备医用口罩,科学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七)根据广州市的疫情防控有关政策要求,我局有权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考点设置、招考方式等事项进行调整。http://m.sdsgwy.com/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在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