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如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不作为拟引进对象。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再进行递补。体检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四)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将被确定为拟引进对象,在嵊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引进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
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2021年9月30日前未能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拟引进对象公示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拟引进对象公示后,均不再递补。
相关待遇
1.报考县人才储备中心工作人员1、2岗位的考生提供交通补贴,具体标准为上海市、浙江省内500元/人,华东地区(除浙江省、上海市外)1000元/人,华东地区以外1500元/人,需提供考试时间3天内的票务证明。
2.本次引进对象可按照《嵊泗县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保障办法》(嵊党政办发〔2018〕16号)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985”“211”大学本科毕业生可享受购房补贴15万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享受安家补贴20万元,购房补贴30万元,政府津贴1000元/月。
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于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整个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或以录取资格作交易的,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将相关情况报省考试中心在浙江信用网上公布。
2.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嵊泗县委组织部、嵊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5592681、5081660,监督电话:0580-5592687。
4. 应聘人员参加考试,必须严格遵循本次引进人才考试相关的考生防疫须知(见附件4)。
中共嵊泗县委组织部
嵊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