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2021年招聘10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发布时间: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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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面试

1.面试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线上、线下不同方式;根据报名实际情况,灵活组织面试。招聘会采用现场面试方式,当天完成面试,如人数特别多的,报名后2天内完成面试。其他采取线上视频面试或线下面试方式。面试重点了解考生的专业背景、专业特长、专业成绩等情况,对已参加工作的还须了解其工作经历、工作表现等情况,同时考察及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等,采用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测试等形式,具体由中共汕头市委政法委员会组织实施。

2.面试时间和地点。每次面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属于非招聘会面试的,面试前不少于3天告知考生。

3.资格复审。线下面试的,面试前,由中共汕头市委政法委员会对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其他面试方式的资格复审结合考察环节进行。对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或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4.最低合格线的设定。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的,不予招聘录用。

(三)成绩公布

在报名阶段结束前进行的面试,面试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于面试结束当日向考生公布成绩,面试合格的,确定为入围体检人选。在报名阶段结束后,组织开展最后一次面试,面试成绩采用量化打分的形式,面试结束当日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面试结束次日,依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如果末位成绩有若干人分数相同,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按未招聘满额人数从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名次从前到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每次入围体检人选名单在汕头市人社局官网、汕头长安网公布,并由中共汕头市委政法委员会与入围体检人员签订聘用意向协议书。

(四)体检

1.体检依据: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由中共汕头市委政法委员会组织实施。

2.体检地点:体检须在汕头市卫健部门指定的体检医院(汕头市中心医院,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范围内进行。有特殊情况的,经中共汕头市委政法委员会同意,可在考生学校、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并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出具具体检查结论。

3.体检时间:体检时间由中共汕头市委政法委员会与应聘人员协商确定,于发放同意聘用通知书前完成。

4.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责。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并在汕头长安网发布考察公告。考察工作由中共汕头市委政法委员会组织实施。考察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六)公示

考察对象经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汕头市人社局官网、汕头长安网公示7个工作日。

(七)审核确定

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选,提交汕头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八)聘用

经汕头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拟聘人选,按照《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汕人才发[2020]1号)办理聘用手续。

(九)递补事宜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在最后一次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截止至拟聘人选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其他事项

(一)严肃公开招聘考纪考风,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确保公平公正。

(二)考生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因考生自己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应保持本人面试使用设备、网络正常,因设备、网络异常导致相关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本公告由中共汕头市委政法委员会干部科解释。

(四)中共汕头市委政法委员会官网(汕头长安网):http://www.stzfw.gov.cn/

(五)联系电话

1.招聘单位联系电话:0754-88424199(中共汕头市委政法委员会干部科)。

2.监督部门及电话:0754-88274128(中共汕头市委政法委员会监督部门)。

中共汕头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1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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