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及考察
1.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应聘人员有特殊体检要求的招聘岗位,应当报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并在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体检结果公示之日起3天内经本人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综合性医院进行,以复查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经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岗位名额,按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2.考察
根据考试、体检结果,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录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应聘人员经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岗位名额,按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考察和体检人选及结果在海口市司法局网站公布
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报主管局党组审核后,拟聘人员名单通过市司法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送市人社局。
拟录人选核准
公示期满后,拟聘用人员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按规定报市人社局核准聘用人员名单。
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凭市人社局出具的聘用核准通知书向市委编办申领《空岗卡》,并办理相关进人和聘用手续。
被聘用的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包括试用期),试用期6个月(毕业生初次就业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1.报考人员应符合海南省及海口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2.在笔试、面试当天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海南省健康一码通”健康码(通过微信搜索“海南省健康一码通”小程序,注册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并配合检测体温。“海南省健康一码通”健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①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的报考人员;②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的报考人员;③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报考人员;④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的报考人员;⑤考试当天“海南省健康一码通”健康码为红码或体温≥37.3℃的报考人员。
4.参加笔试、面试的报考人员须佩戴口罩(自备),除身份确认环节及面试环节考官要求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5.报考人员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或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确认身份、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防疫工作以海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政策为准,请报考人员留意公告。
联系方式
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一路海口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6号楼北楼二层海口市司法局人事警务科2032室
联系电话:0898-68723960
联系人:晋女士林先生
监督电话(考生可以拨打本电话,对考前,考中,考后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官方将依据考生提供的证据进行处理):0898-68723961/68925963m.sdsgw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