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在网上通知。
本次考试全程通知通告不另行通知考生本人,请考生时刻观注网站上此次考试招聘通知。
资格审核
(1) 初审:应聘者上传资料符合报名岗位要求,初审合格者,将在邮箱内以电子邮件形式告知应聘者本人;上传资料缺少内容者,会以邮件形式反馈给应聘者本人,应聘者本人应在报名审核规定时间内将所缺资料补全,逾期视为资格不合格;上传资料不符合职位要求,考生不能参加应聘。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职位。已报考10月9日辽阳市不动产中心第一次招聘(27人岗位)的考生,不能参加本次初审,初审时发现重复报名将取消两次报名资格。
(2) 复审:应聘者笔试通过后,按1:2比例对考生资格进行现场复审,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如复审不合格则按成绩由高到低名次依次递补。
(3) 本次考试实行承诺制报名,资格审查贯穿本次应聘始终。
录取、体检和考察
依据考生笔试和面试的权重成绩,(权重成绩计算公式:权重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由高分至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和资格审查(政审)人员。权重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参加体检 、考察(政审)人员。未参加面试的考生不能作为体检和资格审查(政审)人员。应聘者通过政审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将拟聘用名单向社会公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承担。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选。因体检和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在网站上通知。
公示
进入面试人员和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为面试人员或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考试成绩、报考岗位排名等信息,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天,逾期反映情况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并查实的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资格。
招聘过程各环节的公示和通知,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
聘用管理及工资待遇
公示期满后,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公示结束后,如因取消资格、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1、聘用管理
对聘用人员,由辽阳市劳动保障代理有限公司办理人事代理,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临时性专业人员聘用合同后派遣上岗,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2个月(含在聘用期内)。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对临时性专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根据临时性专业人员的日常表现及工作完成情况,撰写考核评语,结合聘期,提出续聘或解聘的意见,解聘人员进入市人力资源市场自主择业。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签约、上岗相关手续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聘用,取消录用资格。
2、 临时性专业人员待遇
工资待遇(见附表明细)
招聘咨询电话:0419—2990226、4225966
防疫要求
请考生参考前扫描附件4辽事通APP,上传近期行程和体温。参考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如下防疫工作:
1、进入考场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现场出示“辽事通健康通行码”,确定为绿码、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经体温检测确认结果正常(体温不高于37.3℃)方可进入考场,如发现体温超过37.3℃,需现场进行1次体温复测。
2、入场时体温复测仍超过37.3℃的考生、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辽事通健康通行码”非绿码考生应提供考试日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辽宁省内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排除新冠肺炎的诊断意见,否则不得参加笔试、面试。
3、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4、如有疫情变化,以省市最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准。
其他事项
考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工具畅通,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