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由霍州市公开招聘教师领导组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组织实施。参加体检人员须持与本人报名时一致的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号)执行。体检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三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考察内容包括拟聘用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法纪观念、道德品质、工作态度、专业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符合回避规定等。
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社区或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同时要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审核,对考生的应聘资格进行再次确认。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察并提供个人完整档案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察合格者分岗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择单位。
考察方案由霍州市教育科技局负责制定,报霍州市公开招聘教师领导组核准后由教育科技局组织实施, 并按时向霍州市公开招聘教师领导组办公室上报考核结果。
在体检、考察环节因个人主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霍州市人民政府网(www.huozhou.gov.cn)进行7个工作日的聘前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聘用与待遇
1.公示期满,拟聘用对象经公开招聘教师领导组审核同意后,报市编委会予以研究,通过后由市人社、编制、财政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一式4份,个人档案、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各1份备案。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
2.所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受聘人员享受应聘事业单位所在岗位相关待遇。
本招聘方案由霍州市公开招聘教师领导组负责解释。
(一)整个招聘过程的具体事宜均安排在霍州市人民政府网(www.huozhou.gov.cn)进行公告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否则责任自负。
(二)报考人员提供的电话等联系方式要确保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三)工作日咨询电话:0357—5625171m.sdsgw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