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科目及分值计算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步考录程序。
(一)笔试科目及分值
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警务技术类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
执法勤务类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各占笔试总成绩的40%、30%、30%。
笔试时间为2020年12月5日至6日进行(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公安专业科目笔试于2020年12月5日下午进行;公共科目笔试于2020年12月6日进行。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过期临时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两证不齐不得参加考试。
(二)加分项目及规定
1.少数民族考生可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加分方式:凡符合少数民族加分规定的人员,不需持相关证件到现场登记加分,由系统按考生填报的族别自动甄别后进行加分。考生应认真、如实填写族别,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http://202.61.89.231/rules-1edd88e4009434f2-3a0bce818a208ae9)》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错填误填族别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
2.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2分。
3.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2分。
4.“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2020年12月8日前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送交甘孜州公安局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笔试成绩及心理素质测试结果公布
笔试公共科目成绩于2021年1月上旬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发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20年1月中旬在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网”专栏上公布(网址:http://rsks.gzz.gov.cn)。
所有参考人员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步考录程序。
七、资格复审及面试
(一)资格复审
中共甘孜州委组织部、甘孜州公安局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按录用名额的3倍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并于2021年1月20日前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全部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甘孜州公安局于2021年1月27日前完成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应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名单将在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网”专栏进行公告。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以下材料:
1.《2020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1份;
2.准考证1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毕业证(一般指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是指通过电子注册学籍,国家承认的学历,是现有教育的主体。)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6.近期免冠证件照2张(两寸,底色不限);
7.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www.chsi.com.cn)打印学历在线验证报告(须有二维码)1份。
此外,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学业证明,内容包括本人在读院系、学历层次、专业、毕业时间等(证明需写清楚毕业时间和专业名称)。
2.已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参加本次招考的,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单位、主管部门及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非公务员和参公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二)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笔试准考证、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面试通知书(通知书会指明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请考生严格执行。)参加面试,同时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具体事项另行公告。
体能测评
参加了面试的考生均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州委组织部、州公安局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规定,在面试后3日内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