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其他事项
1.凡在考前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考生,按沈阳市有关疫情防控规定进行处理,详见《考生疫情防控事项须知》(附件4)。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官方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任何声称官方辅导书的都属非法行为。),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官方不会指定任何辅导班,也不会举办任何辅导班,如有以官方名义举办辅导班的,请考生报警。)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涉罪查询、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并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的公告信息,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招聘环节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4.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由于洪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指没有提到、没有列出来的事项)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咨询电话
1.招聘政策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于洪区教育局:024-25347100
2.技术支持电话:
中国沈阳人才网:024-22536166 024-22531424
3.纪律监督电话:
于洪区人社局:024-25321503
4.电话咨询时段:
上午9:00-11:30;下午 13:30-17:00m.sdsgw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