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谈
组织现场面谈,面谈合格分为60分,面谈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根据面谈情况,按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三)面试
根据面谈情况安排面试,由学校招考办公室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内容为备课和上微型课,备课和所上微型课为同一内容,备课60分钟,上课1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未满60分的,则取消资格。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按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果有放弃,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体检人员。
(四)政审和体检
政审主要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及家庭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查。学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因政审、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从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浔教育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已就业或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拟聘用人员由本人负责处理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或聘用关系。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继续聘用。
六、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待遇参照在编教师待遇执行,享受“五险一金”(按企业标准实行),具体标准以学校董事会决议为准,如需了解向学校咨询。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锦绣实验学校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2-3018158 13857273276 13587932571m.sdsgw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