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考试最终成绩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笔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一并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由招聘单位及池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全面衡量择优聘用。以下环节如出现相同情形,依此处理)。
体检由池州市教育和体育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及《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教资〔2014〕7号)执行。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由池州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内容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
(八)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池州市教育和体育局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工作关系,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动手续,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五、有关事宜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事业单位有关招聘政策及统考考务、专业测试、考察、体检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查阅。
本公告由池州市教育和体育局、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66-2317841(池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0566-2023221(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举报电话:0566-2317860(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
0566-2088620(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组)m.sdsgwy.com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