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
体检由荔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体检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一)体检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荔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二)组织体检时,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凡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应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从报考同一职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第五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荔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得到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经荔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聘用手续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对公示期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查实,经查实有问题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二)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合同时间应以聘用通知下文之日起计算。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荔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73-7219059。
广西桂林市荔浦市事业单位2019年直接面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荔浦市2019年度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十级
岗位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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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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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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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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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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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 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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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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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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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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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 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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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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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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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是否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是Ο 否Ο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需提供书面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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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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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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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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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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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 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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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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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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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贴身份证复印件处 |
考生承诺: 本人报考荔浦县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岗位,承诺在所聘单位的岗位上服务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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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单位意见 |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意见 |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
人事部门意见 |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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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
1、岗位类型填写后勤服务控制数人员。 2、本表一式二份,一份送人社部门审核,一份由招聘单位留存。 3、本表要求统一用A4纸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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