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推进民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中小企业是民营经济的主体,要着力抓好政策落实,推动制定我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制定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若干意见。支持千家成长型民营企业加快发展,支持百家规模型民营企业做大做强。积极发展个体工商户,繁荣城乡市场,方便群众生活。以园区为载体,打造民营经济发展平台。与金融机构合作,探索推广担保平台、风险评估平台和信用评价小组三位一体运作方式,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探索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加快信用担保机构建设,扩大规模,防范风险,全省信用担保资本金达到60亿元。抓紧出台开展全民创业活动的决定,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创业辅导基地建设,培育壮大民营企业家队伍。加强舆论宣传,弘扬创业文化,形成全社会崇尚创业、竞相创业的浓厚氛围。
第三,加强科技创新,推进创新型河北建设
科学技术是提升综合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要深入实施"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精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围绕破解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难题,抓紧实施12个重大科技专项,突出抓好50个重点科技项目,着力推进钢铁、石化、装备制造等战略支撑产业的技术研发和转化,推进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中重点领域的技术和产品开发。省级财政新增科技投入全部用于重大科技项目,通过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的创新,带动产业产品结构升级。
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以重点企业、科研单位和大学为依托,启动建设河北汽车、卫星导航、纺织服装等一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推进一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保亚稳材料设备技术与科学等21个国家及省级重点实验室建成并投入使用。支持各地创业服务中心等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加强技术市场、科技传播站等科技服务机构建设,逐步完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
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积极探索产学研结合的新形式,借助以高校为依托共建的河北清华发展研究院、以科研单位为依托建立的石家庄信息产业基地、以企业为主体建立的廊坊研发与孵化基地等模式,创新技术转化机制。引导基础类研究机构与高校合作或重组,推动应用类研究机构实行企业化转制或直接进入企业。加强省内外院校与企业的科技合作,联合实施重大科技工程。以省科技风险投资公司、信息产业投资公司为依托,联合国内外风险投资主体共同建立融资平台,发展创业风险投资。
加快人才队伍和创新团队建设。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大力开发人力资源,实施各类人才的集聚和培训工程。加强领军人才开发,把培养引进人才与重大项目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研究制定科学的人才评价制度,围绕科技成果的研发和转化,完善人才选用、职称评定、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制度和办法,健全人才市场,努力形成有利于人尽其才、人才辈出的良好环境。
第四,积极适应新形势,努力提高对内对外开放水平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已经结束,对外开放进入一个新阶段。要研究新情况,把握新特点,创新开放思路,改进工作方式,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参与国内外经济竞争与合作,不断提高在扩大开放条件下加快发展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着眼我省产业优化升级,更多地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加强品牌开发区和名牌企业建设,吸引国际产业转移重组中的战略投资者。抓住国际服务业加快转移的机遇,下大力抓好服务外包。从全省发展的战略需要出发,提出分区域、分国别的招商及合作重点。进一步改进招商方式,建立大企业大集团信息库,加强信息搜集和筛选,增强招商引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抓好已签约项目特别是1000万美元以上大项目的落实,提高合同履约率和外资到位率。
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提高机电、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比重,扩大技术贸易、服务贸易和农产品出口,减少"两高一资"产品出口。加强出口主体建设,支持出口基地和重点出口企业加快发展。加强出口品牌建设,扶持品牌产品进入世界主体市场网络。大力发展加工贸易,加快秦皇岛出口加工区建设,推动廊坊出口加工区尽快封关运行。扩大关键设备、先进技术和短缺资源进口,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开展油气、矿产、农业等重要资源的合作开发。
进一步改善口岸环境。加快海陆空口岸的规划建设与开放步伐,完善口岸功能,健全运行协调机制。发展电子口岸,推进"大通关"建设,提高通关效率。积极开展与周边重点口岸的区域通关合作,加快石家庄内陆港建设,逐步建立连接我省内地与沿海的国际物流体系。
加强与国内大公司大集团和重点区域的战略合作。主动加强与国内知名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的联系,广泛开展战略合作。按照"融入沿海,联合京津,平等错位,合理分工"的思路,推进京津冀区域合作迈出实质性步伐,努力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加强与沿海发达地区的合作,吸引更多的大企业大集团到河北投资置业。积极推动与中西部地区的合作,特别是资源合作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