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发展和完善基础设施与基础产业。继续加大投入力度,建设一批重大项目,保持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适度超前发展。一是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高速公路、城市交通、乡村公路建设,“十一五”期末,高速公路总里程达到3500公里,比“十五”期末翻一番,市州全部通达高速公路,县市基本通达一级以上公路,乡镇全部通达等级油路,村村通公路,80%以上的行政村通油路。积极配合国家铁路建设,建成6条铁路新线及一批复线和枢纽站项目,铁路营运总里程达到3400公里,将武汉建成全国铁路重要路网中心之一。加快航运体系建设,形成以长江为主干,汉江、清江等为骨干的干支直达、通江达海的内河航运体系,将武汉建成长江中游航运中心。积极发展航空运输和管道运输,尽快将天河机场建成全国大型枢纽机场。二是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继续加强大江大河堤防及重点水库整险加固、分蓄洪工程和城市防洪工程建设,构筑安全可靠的防洪抗旱保障体系。做好支持服务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和三峡工程建设的各项工作,抓好汉江现代水利试点工程建设。三是加强城市基础设施与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有序发展城际快速交通。建设完善供排水、供电、供热、供气设施并逐步向城郊延伸,加强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力争2010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以上。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抓好宽带通信网和下一代互联网等信息基础网络设施建设。四是加快发展能源产业。有序开发水电,适度发展煤电,因地制宜地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使用节约和替代能源的技术与产品,积极做好核电项目前期工作,五年内新增电力装机2450万千瓦。加强电网建设,确保城乡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加强能源储备能力建设,建设宜昌、襄樊等三个千万吨以上煤炭储配中心。
(五)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健全良性互动的区域协调发展机制,形成以武汉城市圈为龙头,以武汉为主中心,以襄樊和宜昌为副中心,以黄石、荆州、十堰等大城市为支撑,以县域经济为基础的区域发展格局。一是加快推进武汉城市圈建设。《纲要(草案)》对武汉、黄石、鄂州、黄冈、孝感、咸宁、仙桃、潜江、天门的发展提出了明确定位,大力支持城市圈内各市发挥比较优势,加强资源整合和产业融合。积极推进城市圈内交通、产业、市场、科技对接,形成武汉辐射周边、周边支持武汉、九市联动、共同发展的格局。支持城市圈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机械制造、冶金及新材料、轻工纺织、农产品加工等产业群,发挥产业聚集、人才密集、设施完善等综合优势。二是积极推动襄樊、宜昌等市州快速发展。支持襄樊、宜昌两个省域副中心城市加强铁路、公路、航运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和辐射带动力,把襄樊建成重要的汽车生产基地和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把宜昌建成全国水电旅游名城和重要的磷化工生产基地。支持荆州市加快发展轻纺和汽车零部件产业,支持荆门市壮大延伸石化产业链,支持十堰市建成全国重要的商用车生产基地,支持随州市加快发展专用车及汽车零部件和高新技术产业。认真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和民族地区发展政策,支持恩施自治州加快交通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和发展农业产业化。支持神农架林区保护生态环境,发展旅游经济。增加对贫困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三是积极推动县域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坚持“一主三化”的方针,进一步完善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将扩权县政策逐步扩大到所有县市;完善财政省直管县体制,增加对县市的财政转移支付,研究制定支持城市困难城区加快发展的措施。支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使民营经济成为县域经济的主体。支持县市抓好工业园区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壮大骨干企业,培育有特色、有竞争力的产品和产业集群,力争经过五年努力,县市经济实力明显增强,财政状况明显好转。
(六)大力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这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高度重视资源、环境工作,加大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力度。一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大力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重点抓好火电、钢铁、化工、造纸、建筑、建材等行业以及100户高能耗物耗企业的节能节水节材工作。积极发展节能省地型公共建筑及住宅,城镇新建建筑严格实行节能50%的设计标准。加快节水农业工程建设。积极开发和推广资源节约替代和循环利用技术,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和生态化转型,建设一批循环型企业、工业园区和农业生态园区。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社区)建设。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特别是加强基本农田保护。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重点抓好磷矿等重要资源的合理保护和有效利用。二是加大环境和生态保护力度。继续抓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湿地保护等一批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抓紧治理严重威胁群众健康安全的环境污染问题,突出抓好三峡库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汉江中下游和洪湖、梁子湖等重点水域以及饮用水水源区的水资源保护和污染治理。切实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严格实施排放总量控制、排放许可、限期治理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企业坚决关停。
(七)着力推进改革开放。改革开放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坚定不移地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一是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继续实施“三个一批”工程,使一批大型国有企业改制为混合所有制企业、一批国有骨干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加快推进省出资企业改革重组和省直企业脱钩改制工作。加快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和出资人制度。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进入金融服务、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等领域。
二是深化财政、投资和流通等体制改革。继续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缩小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范围,健全和规范备案制。抓好国家流通体制改革试点,构建内外贸一体化的新型流通管理体制。
三是加快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大力发展资本、土地、技术、劳动力等要素市场。积极发展债券市场,规范发展产权市场。稳妥推进股权分置改革,扩大上市融资规模。积极发展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促进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健全土地征用流转的公平定价机制。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重点抓好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药品市场等专项整治。
四是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继续抓好环境建设,增强对外商的吸引力。拓宽利用外资领域,积极引进以跨国公司为重点的战略投资者,加快武汉外商投资密集区建设,力争五年吸收外商直接投资100亿美元。积极引导外资投向各类开发区和重点工业园区,投向现代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农副产品深加工等产业和项目,促进结构优化升级。在扩大利用外资的同时,加大引进技术的力度,努力做好引智工作。
五是努力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优化出口商品结构,重点抓好机电、高新技术、纺织服装、化工、农产品等五大优势出口产业和汽车、船舶等一批重点产品的出口。加强出口品牌建设。积极发展加工贸易。加强口岸建设,争取口岸规模、运量、效益和管理水平走在中西部前列。大力开拓国际市场,力争“十一五”期末外贸出口总额比“十五”期末翻一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