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坚持互利共赢,提升经济国际化水平
顺应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快推进产品、产业和市场的国际化,充分发挥外经贸对产业结构调整的促进作用,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努力实现对外开放的新突破。
(一)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提高对外贸易效益
增强出口综合竞争能力。深入实施外贸“四个多元化”,积极培育大型外贸企业、科工贸一体化企业、专业外贸公司等优势出口主体,鼓励企业进入大型跨国公司的全球供应和采购体系,支持企业加快建立国际营销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推行生产、销售、环境和社会责任的国际标准认证。着力提高传统产品的质量和档次,增强纺织、服装、轻工、机电等优势行业的持续出口能力。培育若干全国重要的汽车及零部件、医药和软件出口基地,扶持电子信息、新材料等高技术产品出口。努力破解农产品出口的“绿色壁垒”,建设一批高效生态农业出口基地。
进一步优化外贸结构。在发挥一般贸易优势的同时,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努力增加出口加工区数量,完善出口加工区功能。扩大基础性自然资源、原材料的进口,鼓励引进初级产品和中间产品,大力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加快承接国际服务业转移,全面推动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大力支持汉语培训、民族文化、动漫产品、中医药等文化产品扩大出口。
完善国际贸易摩擦应对机制。建立健全对外贸易监测预警机制、产业损害监测预警机制和反技术壁垒工作机制,加强对大宗、重点、敏感产品进出口情况监控,积极应对国外反倾销、反补贴和贸易保障措施。加强和完善政府、企业、行业协会及中介机构的分工协作,提高快速反应的贸易摩擦应对能力。加强行业协调和自律,避免恶性竞争。
(二)积极引导外资投向,提高利用外资水平
强化利用外资的产业导向。实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大力引进对产业升级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大项目、大企业。着力引进跨国公司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产业关联度的投资项目,引导外资投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效生态农业。
创新招商引资方式。继续推进“以民引外”、“以外引外”、跨国并购、海外上市,推动招商引资向招商选资转变。创新招商方式,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网上招商,继续办好“浙洽会”、“西博会”和“义博会”等重大经贸活动。采取多种形式,赴境外对重大规划及重点项目进行全面推介和对口招商。
(三)加快“走出去”步伐,用好国外市场和资源
推动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充分发挥轻工、纺织、服装、家电等行业的竞争优势,大力推动有实力的企业采取投资办厂、控股参股等方式到境外投资。支持省内大中型专业市场到境外创办浙货展销中心,积极探索收购兼并、股权置换、境外上市等对外投融资和跨国经营方式。鼓励企业在发达国家设立研发机构或参与国外研发机构科研工作,直接获取市场信息和跟踪前沿技术。
加强境外重要资源的合作开发。以各种经贸合作机构和洽谈会为基础,以“友好省州”为载体,以“对发展中国家投资贸易专项资金”等为重要支持手段,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到俄罗斯等国家和地区合作开发能源、森林、矿产、渔业等资源,拓展海外重要资源开发和供应渠道,提高利用国际资源的能力和水平。
大力发展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输出。完善对外工程承包促进措施,加强与中央直属企业、外省市企业、国外著名承包商的合作,支持企业以国际流行投资方式参与国际工程招投标、境外工程分包等各项业务活动。通过对外工程承包带动劳务和设备出口,积极开展国际劳务合作。强化外派劳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对外派劳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四)完善涉外经济体制,优化外经贸发展环境
创新涉外经济体制机制。按照市场经济和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加快内外贸一体化进程。扩大口岸开放,加强外贸“大通关”和电子口岸建设。选择若干“区港联动”试点,建设国际物流园区,增强对腹地经济的带动作用。深化境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简化对民营企业“走出去”的审核和管理程序。
加强开发区建设。以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为依托,建设若干规模较大、特色明显、外资密集、国际知名度高的重点开发区。加强整合、扩建和提升,鼓励开发区向综合性多功能产业区发展,实现高水平、集约化开发。
完善外经贸发展扶持政策。逐步由一般性的直接扶持,向公共服务、贸易保障、降低贸易风险和投资风险转变。鼓励外贸企业由规模扩张向提升国际竞争力转变。鼓励外商转让先进技术,推出相对优惠的欠发达地区引资政策。制定和完善对外经济合作便利化政策和措施。加强外经贸运行监测和管理,完善外经贸公共服务。
开放型经济发展重点领域:
培育若干全国重要的汽车及零部件、医药和软件出口基地,扶持电子信息和新材料等高技术产品出口
扩大进口急需的能源、矿产等自然资源,引进一批国外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
大力支持汉语培训、民族文化、动漫产品、中医药等文化产品扩大出口
加快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引导外资投向高效生态农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
加强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的扩容和水平提升
加快推进能源、森林、矿产等资源的境外合作开发
促进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输出
十、深化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把改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按照“五个统筹”和“五个坚持”要求,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着力点,加快完善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制保障,以新一轮的改革促进浙江经济社会新一轮更高水平的发展。
(一)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推动民营经济新飞跃
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快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推进民营企业向高端化、品牌化、国际化发展。遵循“非禁即入”的原则,进一步拓宽非公有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文化产业等领域。建立市场准入、税收管理、规费标准、金融贷款、部门服务“五个平等”的新机制,加快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企业管理信息化和品牌经营三大工程。引导有条件的民营企业以资本为纽带,打破封闭式股权结构,创新治理机制。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内外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打响“浙商”品牌。
深化国企国资改革。以省属国有企业为重点,推进产权多元化,全面完成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健全国资监管体制,改进国资监管方式,加强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完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等相关责任制度,优化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市场化选聘经营者步伐,深化企业经营者年薪制、期(股)权制和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改革。加快垄断公用行业改革,推进基础设施市场化建设和运营。
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加快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在更大范围内推动国资、民资、外资等各类资本的流动和重组,进一步激活富有生机的微观经济基础。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鼓励支持跨地域、跨所有制的相互参股、联合重组和嫁接外资,形成多元混合型产权结构。保障所有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增强创业资本的逐利动力和增值活力。
(二)建立现代市场体系,健全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
加快建设“信用浙江”。切实提高监管水平,坚决打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偷逃骗税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维护市场公平交易和质量安全。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充分发挥企业信用发布查询系统的作用。加强信用监督,健全失信惩戒,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切实提高社会诚信水平。
加强地方资本市场建设。扩大直接融资,推进地方金融改革,促进金融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建立区域金融稳定和安全长效机制。大力推动企业多渠道上市融资,打造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特色鲜明的“浙江板块”。推进地方金融体制创新,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地方金融机构,加快引进境外金融机构,做大做强一批地方性金融机构。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继续推进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和产权改革。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制度。扩大发行企业债券,积极发展期货、保险、租赁市场。重点培育省级产权交易平台,发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产权交易,形成全省统一互联、流转顺畅的产权交易市场体系。
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建立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健全能源、矿产、水资源使用差别化价格和阶梯式价格调节机制。全面推行城市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建立完善水权、排污权等交易制度。完善环境资源的有偿使用和补偿机制,深化二、三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探索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供应方式,试行土地出让年租金制度,推进森林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深化劳动力市场化改革,使劳动力价格真实反映劳动力成本。加快培育人才、技术等要素市场,强化市场化配置功能。
(三)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推进规划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规划调控作用,建立层次分明、功能清晰的规划体系。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战略性和导向性,切实强化空间规划功能,增强区域规划在特定区域的指导性,进一步做深做实专项规划。完善规划综合协调管理机制,规范立项管理,注重衔接协调,扩大公众参与,健全专家论证,完善审批发布,强化组织实施。坚持以规划带项目,进一步发挥规划配置资源的导向作用,有效增强规划对开发建设活动的约束性。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按照政府投资管严管好、同时尽可能引入市场化运作的要求,全面实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后评价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快推行代建制。按照企业投资放开放活、同时相应加强引导监管的要求,全面实施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建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备案制以及相关行政许可配套联动机制。逐步建立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
健全行政许可制度。全面实施行政许可法,严格设定行政许可项目和权限,规范行政许可行为。进一步减少行政许可项目,规范配套制度,提高办理效率,加强事后监管和责任追究。推进网上并联审批,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提高综合服务效能。
完善政府经济调节机制。合理设定调节目标,主要运用法规和规划、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公共资源配置等手段管理国民经济活动。建立政府决策的公众参与和专家论证制度,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完善土地、税收和公共支出政策,促进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优化。完善统计体系,加强经济社会运行监测、评估和预警,促进政府部门的功能互补和信息共享,提高经济调节能力。
创新政府管理体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合理界定政府部门的责任和职能。积极探索简化行政层级和管理架构的有效形式,建立行政支出的刚性约束机制,控制和降低行政成本。完善公务员录用考核制度,实行绩效考核、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推行公务员专业化改革,探索职务消费货币化。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建立科学有效的政绩考核制度,完善政绩考核与干部使用挂钩机制。
(四)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
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合理划分省对市、县的事权和财权,理顺财政分配关系。继续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全面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推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扩大社会保障支出,加大对“三农”和社会事业的财政投入,重点保证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农村基础教育、城乡公共卫生、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与服务、基层文化事业支出需要。
创新公共事业管理体制。在分类定位的基础上,加快全省事业单位改革步伐。加快生产经营类、社会中介服务类事业单位的转企改制;加大监督管理类、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的优化重组力度,改革运行方式,提升服务能力。改革公共服务供给模式,逐步推进公共服务市场化运作。鼓励和支持社会投资进入公共服务领域,建立和完善特许经营制度。探索采用合同外包、发放服务券等方式,推行公共服务社会化,降低公共服务成本,提高公共服务质量。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攻坚阶段,为完成本规划确定的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必须建立健全责任分明、推进有效的规划实施机制。发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统领作用,通过区域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加以细化,分解落实到各地、各部门,并健全规划实施目标责任制。按照“先编规划、后定项目”的原则,逐步实现投资调控由项目审批向规划审批的转变。进一步加强规划宣传,强化规划的社会监督。健全规划评估制度,提高规划实施的有效性。
让我们在科学发展观的引领下,增强历史责任感和紧迫感,振奋精神,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圆满完成“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