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及其它事项
1.聘用
聘用成绩按面试成绩、材料量化成绩合成的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三位)计算。聘用合格成绩为60分。未达面试合格成绩、聘用合格成绩的不予聘用。
根据面试成绩和材料量化成绩合成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遴选竞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综合成绩和拟聘用人选的名单在福州市仓山区政府网http://cs.fuzhou.gov.cn/公示公告专栏公布,届时办理拟聘用人选的聘用相关手续)。确定拟聘用人选时出现末位同分的,按末位同分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若末位同分人员的面试成绩、材料量化成绩都相同,采用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
2.职称聘任
(1)录用人员职务聘任按评聘分开的原则,具体岗位聘用由用人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岗位设置情况确定聘用岗位。
(2)被录用的人员与新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自然与原单位解除聘用(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