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工作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在考试总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和“大学生村官” 优先聘用;其他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列前,如笔试成绩再相同则抽签决定人选)。当招聘岗位没有体检人选时,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视实际情况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将招聘名额调剂到同一学校其他学科。
因考生体检不合格出现的职位空缺,可在报考相应学科考试总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没有递补的人员,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视实际情况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将招聘名额调剂到同一学校其他学科。
体检标准根据《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费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组织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办法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经查实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2.在本次招聘考试中,以虚假信息应聘的或在考试过程中违纪舞弊,并经招聘单位认定的;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公示
在体检合格的考生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金平区政务网、金平区教育局公众号公示7天。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可在报考相应学科考试总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若没有递补的人员,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视实际情况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将招聘名额调剂到同一学校其他学科。
聘用和待遇
(一)经公示无异议,被聘用为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按有关政策办理聘用手续,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金平区有关规定执行。逾期不签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及调整计划。
(二)被聘用为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在聘用学校服务满五年后方可申请调动。
(三)经公开招考录用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按照《关于印发金平区教育系统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等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措施的通知》(汕金府办〔2017〕52号)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详见附件4)。
联系部门、监督部门及电话
金平区教育局 0754—86727988、88625359
金平区人社局 0754—88329275
附件3
2019年汕头市金平区公开招聘新教师奖(加)分申请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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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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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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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生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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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考 岗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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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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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口 所在地 |
区 镇(街道) 村(居) |
联 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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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 (加)分 类 别 |
“三支一扶” 加分 |
①支农( ) ②支教( ) ③支医( ) ④扶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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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村官”加分 |
汕头市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区村任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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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机关 意见 |
审查人: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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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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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中“申请奖(加)分类别”一栏考生申请哪一种奖(加)分对象请在后面括号里打“√”。
(2)申请“三支一扶”加分送区人社局审查;申请“大学生村官”加分送区委组织部组织股审查。
汕金府办〔2017〕52号
关于印发金平区教育系统引进全日制博士
研究生等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措施的通知
各街道和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市驻区各单位:
《金平区教育系统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等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措施》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9日
金平区教育系统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等
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措施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大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培养力度,营造教育人才“洼地”,聚集人才为“我”所用,加快建设一支适应我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需要的高层次教育人才队伍,不断提升“学在金平”品牌,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助力金平粤东中心城市核心区建设,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优惠措施:
一、引进人才的重点对象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引进人才的优惠措施
(一)加强引进人才的培养力度
1.根据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优先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中推荐德才兼备、具有学校管理能力的人员到领导岗位上来。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有关任免规定,优先安排到学校中层管理岗位任职;任中层管理岗位满3年,经组织考察,优先提拔到校级管理岗位任职。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工作满2年,经考核合格的,按有关任免规定,优先安排到学校中层管理岗位任职;任中层管理岗位满3年后,经组织考察,优先提拔到校级管理岗位任职。
2.优先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中培养和发展党员,积极开展引进高层次人才到学校挂职锻炼,加快高层次人才成长。
3.将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优先安排到我区的各类名师工作室,提高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教育教学和科研等业务能力。
(二)为引进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1.开通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的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报有关部门审核后,经考核合格的,按照人才引进程序办理入编和聘用手续。
2.对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设立博士工作室;对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设立硕士团队工作室,由教育局每年拨付专项工作经费,积极支持引进人才开展学术活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以及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和科学研究。
3.优先推荐引进人才申报人才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优先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优先推荐申报省“特支计划”、“扬帆计划”、“珠江人才计划”、市“特支计划”等省、市高层次人才项目。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符合条件,经考察合格的,可纳入区优秀拔尖人才管理。
(三)为引进人才创造良好的安居环境
1.为引进人才提供公租房。优先安排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入住区本级公租房。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安排一套大户型区级公租房;新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安排一套小户型区级公租房。
2.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与我区学校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协议后,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由财政每人给予10万元的安家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由财政每人给予5万元的安家费。
三、人才引才程序
符合以上引进条件范围的人才,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每年由区教育局根据全区教育系统队伍建设的需要,拟定人才引进申报计划,经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并向社会发布需求信息。
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对拟引进人才的有关学历、职称、荣誉及工作业绩等书面资料进行审核后,组织专家对拟引进人才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确定人选,办理引进手续。
四、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由金平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区各人民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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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