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和考察
1、根据总成绩按拟聘用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遇最后一名总分相同时,一并进入体检)。体检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试行)》有关规定进行。
2、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3、考察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进行。考察主要是对考生的政治表现及有无违法违纪现象进行审查,同时对考生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4、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递补。
公示与聘用
1、对通过笔试、面试(试讲)、体检、考察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的拟聘对象,报考高中学校职位、思源学校职位的,所聘岗位即为其报考职位;报考其他城区中小学及乡镇中小学职位的,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放弃选择的,视为放弃招聘资格,由此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确定岗位后办理有关手续。新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同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因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不办理转正手续,待取得后办理转正手续;因其它原因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被聘用人员5年内不得流动或申请调动。
2、报名者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参加笔试、面试(试讲)、体检、考察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3、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不符合条件的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