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在面试人员综合排名中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实施。重点考察入闱人选现实表现、学业成绩等情况,同时审查其个人档案、派遣证(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单等材料;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形,考察视为不合格:
1.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个人(学籍)档案的(本科学历毕业生截至2019年7月31日;研究生学历毕业生截至2019年12月31日);
2.不符合引进条件的。
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列为引进对象,并对拟引进人才在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
http://m.sdsgw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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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绥芬河市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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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时间: 年 月 日 | ||||||||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政治 面貌 | 照片 | ||||
| 出生年月 | 身份证号 | 特长 | ||||||
| 生源地 | 外语计算机等级 证书 | |||||||
| 学历 | 毕业时间 | 毕业院校 | ||||||
| 所学专业 | 专业所属二级目录 | 专业所属 一级目录 | ||||||
| 高考成绩 | 类别(文科/理科) | 是否达到当年高考本科一表 录取分数线 | ||||||
| 报考 岗位代码 | 报考岗位对应专业 | |||||||
| 固定电话 | 移动电话 | |||||||
| 是否服从分配 | 婚姻 状况 | 登记 时间 | ||||||
| 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情况 | ||||||||
| 在校期间受奖励 情况 | ||||||||
| 简历(从高中 写起) | ||||||||
| 主要社会关系 | ||||||||
| 诚信承诺 | 我已仔细阅读本次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公告,清楚并理解其内容,符合报考条件。我郑重承诺:本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证明材料、证件等真实、准确、有效,并自觉遵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各项规定,诚实守信,认真履行义务,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或协助他人舞弊。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纪律规定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本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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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生签字: 审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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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2019年绥芬河市事业单位
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毕业生): 身份证号:
按照《绥芬河市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实施办法》要求,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甲方同意接收 通过人才引进方式到绥芬河市工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意见:
一、引进条件
(一)乙方必须取得与此次人才引进条件相符的学历,在入职前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二)乙方应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不能隐瞒相关病史,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三)乙方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或其它不良表现。
(四)自签约之日起,乙方在绥芬河的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五年。
(五)乙方如不能达到上述条件,则视为乙方违约,取消引进资格。
(六)特殊人才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商议决定。
二、相关待遇
(一)身份待遇。引进人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引进到事业单位的人才,直接列入后备干部培育对象,经组织部门认定工作表现突出的,优先提拔重用。
(二)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政策兑现工资福利待遇。
(三)补贴待遇。对引进的硕士研究生给予5万元安家费,分两次发放,在绥芬河工作满2年发放40%安家费,工作满5年发放另外60%安家费,夫妻同为引进对象的安家费只发放一人。对引进的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发放700元伙食补助,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发放500元伙食补助,伙食补助发放期限为3年。符合探亲假规定的,每年核销1次探亲假往返车船费。
(四)住房待遇。按绥芬河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免费入住。
(五)配偶安置。对于引进的人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其配偶(结婚登记时间需在此公告发布之前)如果已经在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并使用行政、事业编制,可根据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和领导职数等情况统筹安排工作。
(六)户籍管理。子女及父母等户籍关系可与本人一并迁入。
(七)职称兑现。所引进外埠人才在外地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凡符合国家规定的评审条件和程序,均予以承认,并可按相应的任职资格直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不受所在单位岗位数额限制(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中的优秀人才,可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称。
三、其他事项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此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另一方支付壹万元违约金,甲、乙双方有权要求对方履行协议。
(二)在协议期内,如遇到本协议未列事项,双方应协商解决。
(三)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绥芬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