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公示
1.体检。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统一组织拟招募人员体检。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者,根据综合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医院体检结论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2.公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对体检合格的拟招募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上进行公示。
招募上岗
1.确定招募人员。公示期满后,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确定招募人员,并统一发放招募录取通知。
2.岗前培训。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统一组织招募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统一派遣。培训后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根据招募人员报考岗位情况统一派遣报到。
4.签订协议。由有关市县“三支一扶”办公室组织招募人员与服务单位签订《海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
5.正式上岗。9月1日招募人员全部正式上岗服务。
调剂
对面试后、上岗前出现的空缺岗位,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发布调剂通知,面试后未录用人员可根据空缺岗位情况,书面向省“三支一扶”办公室提出调剂申请。省“三支一扶”办公室根据个人申请,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由高至低进行调剂(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至低调剂)。调剂后,进行体检、公示,确定调剂招募人员。
待遇和保障
(一)“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间,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为:大专学历的2800元/月,本科及以上学历的3000/月。
(二)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发放安家费补贴3000元。对于年度考核取得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按学历增发一个月的工作、生活补贴。
(三)“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享受绩效工资。第一年按新参加工作人员执行见习期绩效工资;第二年管理人员按最低等级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人员按其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所对应的专业技术层级的最低等级岗位执行绩效工资。
(四)“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间,统一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基本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工作、生活补贴。单位缴纳部分由所在服务市县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由所在市县“三支一扶”办公室在个人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
(五)服务期间,符合评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可申请评定专业技术资格。在今后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时,其在基层的服务年限可计入本岗位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服务期满相关优惠政策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服务证书》(以下简称《服务证》),享受《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18〕15号)等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电话:0898-65338309,6530350http://m.sdsgw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