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笔试合计得分+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统一组织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招聘。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
由甘肃城市猎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察。
体检、考察如出现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公示:
对各环节进行逐项公示。
公示地点:同招聘公告。
招聘及待遇
(一)招聘:
被招聘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甘肃城市猎人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后派遣至酒泉市肃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期限三年。
(二)待遇:
试用期间,月工资标准按2000元执行;试用期满合格且签订劳动合同的,月工资标准及各类社会保险按有关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单位负担的部分由用人单位负担,个人部分自行负担。
报名咨询电话
联系人:王燕
联系电话:18693735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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