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一)考试方式
1.保育员、炊事员、保卫职位采取直接面试方式。
2.专任教师职位考试方式视考生的报名情况确定,主要采取笔试与面试(说课)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试方式按以下具体办法确定:
(1)计划招聘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3及以上的岗位,先进行笔试再进行面试(说课)。笔试、面试(说课)分值各为100分。
(2)计划招聘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直接进行面试(说课)。面试(说课)分值为100分。
(二)笔试(专任教师职位)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
1.笔试考试科目为《专业知识》。考试内容按照报什么考什么的原则进行,主要测评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为:2018年8月14日上午9:00-11:00。
3.领取笔试《笔试准考证》时间为:2018年8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领取地点为:雷山县诚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4.笔试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5.需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未参加笔试考试或虽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面试
1.计划招聘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3及以上的专任教师职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在招聘职位计划数1:3比例以内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
2.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职位工作的综合能力情况。专任教师职位面试方式为说课及专业艺术展示。
3.入闱面试的考生须同时持《面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4.入闱面试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如因考生未阅面试公告而未能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5.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及地点在笔试工作结束后另行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栏上通知。
6.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7.逾期不领取《面试准考证》或不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8.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加分政策
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在报名阶段申请加分,加分记入综合成绩。具体加分办法为:
1.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的考生加2分;
2.除丹江镇外,雷山县教育系统在编在岗教职工配偶报考该教职工所在村小、教学点职位的加1分;
3.除丹江镇外,本乡镇内户籍考生报考本乡镇校点岗位的加2分。
以上加分不累计,同时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取最高加分项进行加分。加分申请须于报名截止前提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加分。报名结束后,均不再受理任何加分申请。
(五)综合成绩
经笔试及面试的职位,综合成绩 = 笔试成绩×40% + 面试成绩×60% + 加分。
直接进行面试的岗位,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 加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各项成绩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eishan.gov.cn/)公布。
参加笔试、面试的考生的考试成绩(即笔试成绩×40% + 面试成绩×60%,不含政策加分)或只参加面试的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各招聘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有效成绩人数1:1的比例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入闱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综合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高者入闱。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重新面试成绩高者为入闱体检对象。
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按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82号、人社部发〔2013〕58号、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体检合格标准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照本招聘简章规定程序和条件从该职位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另行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通知。
考察
经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招聘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参照招聘(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政审有关规定进行。
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相应空缺职位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及报考志愿调剂情况从高到低予以递补。http://m.sdsgwy.com/
联系电话:0855-3333664(雷山县诚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0855-3222296 (雷山县教育和科技局)
监督电话:0855-3331321(县人社局)
0855-3331010(县监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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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山县2018年学前教育阶段学校公开招聘
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报名表
报考职位类别: 报考职位名称: 报考岗位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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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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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经历(从小学或初中学开始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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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历(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单位工作任何职,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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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申请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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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加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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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确认 |
以上信息均为真实情况,若有虚假、遗漏、错误,责任自负。
考生(签名): 代报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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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初核 意见 |
审核人: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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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复核 意见 |
审核人: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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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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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此表用蓝黑色钢笔或水性笔填写,字迹要清楚;
2、此表须如实填写,经审核发现与事实不符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