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
由区引导办统一组织拟确定的见习对象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自理。
派遣
体检合格后,由区引导办组织见习人员与就业见习单位见面,发放《报到证》,并与接收单位签订《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见习时间及待遇
见习时间为3-12个月。见习期间发放见习生活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现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待新文件下发后按新标准执行),并为见习生办理3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商业保险。
见习管理
见习生应自觉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活动,见习单位应鼓励见习生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见习单位与见习生终止就业见习应及时报区引导办进行备案。
咨询电话:0851-33416316
附件2:
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
(2018年度)
学校所在省(区、市): 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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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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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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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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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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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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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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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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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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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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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 (系) 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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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前户 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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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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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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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通信 地址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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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意向 |
见习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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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服从调剂 □服从 □不服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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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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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期间 奖励和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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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 |
1、本人自愿参加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保证本人相关信息真实。 2、本人将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时前往见习单位报到,并服从岗位分配,除不可抗力外,不以任何理由拖延。 3、见习期间,本人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管理规定,爱岗敬业,尽职尽责。 4、见习期满,按时离岗,并做好工作交接。
本人签字: 2018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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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意见 |
(盖章)
2018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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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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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制 (此表双面打印,可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