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笔试
1.笔试时间:2018年8月6日(周一上午)。
8:30—10:00 教育教学综合知识
10:20—11:50 学科专业知识
2.笔试科目和内容:
科目一:《教育教学综合知识》,主要内容为学前教育类综合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等;满分120分。
科目二:《学科专业知识及活动设计》,主要内容包括所报学科《课程标准》和学科专业知识等;满分120分。
3.报考人员于8月4日8:00时——8月5日24:00时从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的笔试成绩,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5. 笔试成绩由科目一和科目二按5:5比例合成(笔试成绩计算公式=科目一成绩×0.5+科目二成绩×0.5),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6.“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安徽省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计划”应提供由安徽省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安徽省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
上述人员于8月7日工作时间内携带相关证书到埇桥区教体局411室人事股(电话:0557-3913381)申报加分事宜。逾期未申报者,视为放弃加分。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每门笔试科目成绩增加2分。
(四)资格复审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如有数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并列进入。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为《2018年度埇桥区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已具备幼儿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参加2018年春季幼儿教师资格认定在2018年7月底前可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或证书编号的人员,需提供由县级及以上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的书面证明材料。
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或服务期内基层项目人员,还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或项目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现场采集人像,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同时按规定缴纳专业测试缴费80元。
(五)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
2.专业测试方法:无生上课,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基本素养、仪表举止、语言表达、教学岗位必备的知识。满分为100分。
专业测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六)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的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笔试成绩(折算百分制)与专业测试成绩按6:4比例合成确定(计算公式:最终成绩=笔试成绩÷1.2×0.6+专业测试成绩×0.4)。
所有成绩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七)体检考察
1.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1:1比例依据考试最终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考试最终成绩相同的,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笔试成绩、笔试科目一、笔试科目二得分高分优先)。
2.体检标准参照相关文件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3.考察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招聘资格条件,提供的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需要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4.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
5.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在同岗位已参加专业测试的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一经公示不再递补。http://m.sdsgwy.com/
政策咨询电话:0557-3913831 (区教体局人事股)
0557-3035770 (区人社局事业股)
考务咨询电话:0557-3914883 (区教体局招生办)
监督举报电话:0557-3911052 (区教体局纪检组)